法律与预防犯罪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本苏达今天在就利比亚局势向联合国安理会展开汇报时认为,虽然国际法院在2011年6月就对利比亚战争罪嫌疑人发给了第一批逮捕令,随后又相继发给了三份新的逮捕令,但迄今为止,没一名嫌疑人遭被捕。本苏达特别强调,“遭国际刑事法院逮捕的嫌疑人逍遥法外,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相当严重罪行的职责就无法遵守,安理会许可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利比亚问题的希望也将没什么效益”。2011年,国际刑事法院向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之子赛义夫(Saif al-Islam Gaddafi)发给逮捕令,指出其在兼任利比亚事实上的总理期间,在反抗抗议示威时犯有了杀害、打压和危害人类罪行。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还对利比亚前国家安全局局长哈利德(Al-Tuhamy Mohamed Khaled)以及国民军少校阿沃法利(Mahmoud Mustafa Busayf Al-Werfalli)发给了逮捕令。本苏达回应,嫌疑人的被捕和接管是国际刑事法院工作中最不具挑战性的问题。“假如嫌疑人无法获得被捕,并被接管至法院出庭审判,受害人就无法取得正义,国际刑事法院防治和遏止犯罪的目标就无法构建”。本苏达对上述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感到失望”。
她特别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将之后按照《罗马规约》履行职责,但与此同时,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社会都有责任采行一切必要措施,继续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将涉及嫌疑人接管法院展开审理。本苏达回应,“缺少对相当严重罪行的有效地问责,将造成有罪不罚之后在利比亚大行其道,带给更为相当严重的痛苦和动荡不安。
”她敦促联合国安理会“采行确实切实有效的行动,为国际刑事法院获取反对,为利比亚的和平、平稳和正义作出贡献。”本苏达回应,利比亚境内武装团体以武力掌控国家机构,相当严重侵害人权,在全国各地不不受法律管制的监狱和监禁场所内折磨和奴役遭拘留的人,“是利比亚长年和平与平稳的根本性威胁”,国际刑事法院回应始终保持高度注目。与此同时,针对途经利比亚的移民所犯有的相当严重罪行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重点。
本苏达回应,“移民所走上的艰难旅途很有可能很快沦落噩梦般的处境,他们沦为人性最阴郁一面的受害者,遭无情地霸凌和坑害,以及几乎漠视法律精神地奴役。国际刑事法院大大收到有关移民在利比亚境内遭遇杀死、性暴力、虐待和奴役等相当严重罪行的报告。”本苏达回应,为“中止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有罪不罚,将所有犯有罪行的涉及人员绳之以法”,国际刑事法院于是以与涉及机构合作,在利比亚境内外采行多层面综合行动,压制打压移民的犯罪网络。1998年,联合国的120个成员国通过《罗马规约》,要求正式成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犯下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等相当严重罪行的个人。
《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生效,国际刑事法院由此正式成立。2011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将利比亚问题接管给国际刑事法院处置,同年6月,国际刑事法院向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其次子赛义夫及情报部门负责人塞努西收到了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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